↩️轉總目錄
法律
- 【押】(ah) 1.解送。例:押犯人 ah huān-lâng。2.壓制。例:押囡仔食飯。Ah gín-á tsia̍h-pn̄g. (逼迫小孩吃飯。) 3.以財物、證件作為抵借的保證。例:押身份證 ah sin-hūn-tsìng。4.署名或加寫日期。例:押日 ah ji̍t(在文件上加寫日期)。5.護送。例:押𣛮 ah siānn(護送𣛮籃)。
- 【押送】(ah-sàng) 押解運送。例:警察押送犯人去櫳仔內。Kíng-tshat ah-sàng huān-lâng khì lông-á-lāi. (警察押解犯人到監獄。)
- 【案件】(àn-kiānn) 1.關於訴訟的事件,統稱為「案件」。2.一般機關對某一獨立事件的通稱。例:昨昏彼个案件辦了按怎?Tsa-hng hit ê àn-kiānn pān liáu án-tsuánn? (昨晚那個案件辦得怎樣?)
- 【案例】(àn-lē)
- 【案底】(àn-té/àn-tué) 前科。指曾受科刑判決的紀錄。例:有案底 ū àn-té(有前科)。
- 【案情】(àn-tsîng) 案件的發生的原委及過程的情節。
- 【免錢飯】(bián-tsînn-pn̄g) 牢飯。不用花錢就有飯吃,是一種調侃的說法。例:食免錢飯 tsia̍h bián-tsînn-pn̄g(不用花錢就有飯吃,意指坐牢。)
- 【民法】(bîn-huat)
- 【民事】(bîn-sū) 法律上指關於人民私權的事,如財產、婚姻等。
- 【衙門】(gê-mn̂g) 古時官員辦公的機關。
- 【原告】(guân-kò) 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或法人。
- 【合法】(ha̍p-huat) 合於法令規範。
- 【憲】(hiàn) 法度、法令。例:憲法 hiàn-huat、制憲 tsè-hiàn。
- 【憲法】(hiàn-huat) 規定國家體制、政府組織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基本大法。例:修改憲法 siu-kái hiàn-huat。
- 【刑法】(hîng-huat)
- 【刑罰】(hîng-hua̍t) 對犯罪者所執行的處罰。例:刣人放火,愛受刑罰。Thâi-lâng pàng-hué, ài siū hîng-hua̍t. (殺人放火要受刑責處罰。)
- 【刑事】(hîng-sū) 1.行為觸犯刑法,或依其他法律應該處以刑罰的法律案件。相對於「民事」(bîn-sū)而言。2.刑事警察的簡稱。
- 【封條】(hong-tiâu) 司法單位用來查封房屋或是器具物品的籤條。例:彼間厝已經貼封條矣,所以袂當買賣矣。Hit king tshù í-king tah hong-tiâu–ah, sóo-í bē-tàng bé-bē–ah. (那間房子已經貼上封條了,所以不能買賣了。)
- 【犯案】(huān-àn)
- 【犯法】(huān-huat) 違犯法律。
- 【犯人】(huān-lâng) 犯罪的人。
- 【犯罪】(huān-tsuē) 觸犯法律。
- 【法網】(huat-bāng)
- 【法務】(huat-bū)
- 【法規】(huat-kui)
- 【法令】(huat-līng) 立法之後由國家所頒布的法律和命令。
- 【法律】(huat-lu̍t) 經由立法而產生的法令與法規。
- 【法辦】(huat-pān)
- 【法治】(huat-tī)
- 【法庭】(huat-tîng)
- 【法定】(huat-tīng)
- 【法則】(huat-tsik)
- 【罰單】(hua̍t-tuann) 開列違規事項及處分方法的憑單。
- 【非法】(hui-huat) 與現行法令相違背的。
- 【依法】(i-huat)
- 【移送】(î-sàng)
- 【字據】(jī-kì/lī-kù) 用文字寫的書面憑據。
- 【人權】(jîn-khuân/lîn-khuân) 人生來就有的權利或是指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財產等一切的人身權及民主權利。
- 【認罪】(jīn-tsuē/līn-tsuē) 承認自己有罪。
- 【入獄】(ji̍p-ga̍k/li̍p-ga̍k)
- 【假釋】(ká-sik)
- 【監禁】(kam-kìm) 囚禁。
- 【交保】(kau-pó)
- 【跤枷】(kha-kê) 腳鐐。一種用來防止人脫逃而拘束其雙腳的戒具。
- 【口供】(kháu-king) 訴訟關係人在被審問的時候,對案情的相關陳述。例:伊去予警察召去問口供。I khì hōo kíng-tshat tiàu khì mn̄g kháu-king. (他被警察叫去問口供。)
- 【扣押】(khàu-ah) 法院以強制的力量拘留嫌疑犯或扣留證物、贓物。
- 【扣留】(khàu-liû) 扣押、拘留。見【扣押】khàu-ah 條。
- 【起訴】(khí-sòo) 法律用語,指檢察官針對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
- 【棄權】(khì-khuân) 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
- 【控告】(khòng-kò)
- 【控訴】(khòng-sòo)
- 【拘留】(khu-liû) 拘禁扣留或是專指法律上因為觸法而被暫時性的拘押。
- 【權益】(khuân-ik)
- 【檢方】(kiám-hong)
- 【檢舉】(kiám-kí/kiám-kú) 舉發別人的行為過失或違法的事情。
- 【結案】(kiat-àn) 對訴訟案件作出判決或處理,使其終結。
- 【供】(king) 1.供述、招認。經由審問或其他方法使說出(案情原委)。例:伊供出真濟人。I king-tshut tsin tsē lâng. (他供出很多人。) 2.口供、供詞。例:反供 huán-king(翻供)、認供 jīn king(承認供詞)。
- 【警匪】(kíng-huí)
- 【警戒】(kíng-kài) 戒備。例:風颱欲來矣,咱著愛提高警戒。Hong-thai beh lâi–ah, lán tio̍h-ài thê-ko kíng-kài. (颱風要來了,我們必須要提高警覺。)
- 【強制】(kiông-tsè) 1.用強力制服。2.用法律的力量束縳人的行為。
- 【共犯】(kiōng-huān)
- 【告訴】(kò-sòo) 向法院提出告發的狀子。例:我欲提出告訴。Guá beh thê-tshut kò-sòo. (我要提出告訴。)
- 【國法】(kok-huat) 國家法律制度的通稱,通常指憲法與行政法。
- 【官司】(kuann-si) 訴訟的事情。
- 【臨檢】(lîm-kiám) 警方為防治社會治安、衛生、風俗等方面不良或違法情事發生,或追緝犯人等,所執行的檢查勤務工作,通常不會事先告知。
- 【六法全書】(lio̍k-huat-tsuân-su) 蒐集我國現行法規近五百種,包含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全文的書。
- 【立法】(li̍p-huat)
- 【勞基法】(lô-ki-huat)
- 【律】(lu̍t) 規則。例:詩律 si-lu̍t(作詩的格律)、戒律 kài-lu̍t(教徒遵守的規則)。
- 【命案】(miā-àn) 殺人致死的案件。
- 【辦案】(pān-àn)
- 【拍官司】(phah-kuann-si) 打官司。與人發生訴訟的事。例:伊這个人真奇怪,不時就佮人咧拍官司。I tsit ê lâng tsin kî-kuài, put-sî tō kah lâng teh phah-kuann-si. (他這個人很奇怪,常常都在跟別人打官司。)
- 【判決】(phuànn-kuat) 法院對訴訟案件所作的裁定。例:法院的判決無公平,伊欲閣上訴。Huat-īnn ê phuànn-kuat bô kong-pênn, i beh koh siōng-sòo. (法院的判決不公平,他要再上訴。)
- 【判定】(phuànn-tīng)
- 【判罪】(phuànn-tsuē) 判刑。被法院判定刑罰。
- 【辯護】(piān-hōo) 1.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防禦不當或不法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2.提出理由、事實加以袒護。
- 【筆錄】(pit-lo̍k)
- 【不法】(put-huat) 不守法、違法。違反法律的意圖或者行為。例:不法之徒 put-huat tsi tôo(違反法律規範的人)。
- 【殺人】(sat-jîn/sat-lîn)
- 【掃黃】(sàu-n̂g)
- 【死刑】(sí-hîng) 將罪犯處死的刑罰。例:彼个歹人已經予人判死刑矣。Hit ê pháinn-lâng í-king hōo lâng phuànn sí-hîng–ah. (那個壞人已經被判死刑了。)
- 【死罪】(sí-tsuē) 被判死刑的罪。
- 【赦免】(sià-bián) 免除罪犯應得的刑罰。
- 【赦罪】(sià-tsuē) 免除刑罪。
- 【涉案】(sia̍p-àn)
- 【涉嫌】(sia̍p-hiâm)
- 【釋憲】(sik-hiàn)
- 【審議】(sím-gī)
- 【審理】(sím-lí)
- 【審問】(sím-mn̄g) 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對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
- 【審判】(sím-phuànn) 審理判決。
- 【審查】(sím-tsa) 詳細勘驗檢查。
- 【申訴】(sin-sòo) 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說明情由。
- 【申冤】(sin-uan) 提出說明以洗雪冤屈。例:請你一定愛替我申冤。Tshiánn lí it-tīng ài thè guá sin-uan. (請你一定要為我申冤。)
- 【勝訴】(sìng-sòo)
- 【相告】(sio-kò) 打官司。和人發生訴訟等事。例:伊足愛佮人相告的。I tsiok ài kah lâng sio-kò–ê. (他很喜歡和人打官司。)
- 【上訴】(siōng-sòo) 原意是指向神明、官府、上級陳述。現在多指法律上不服下級法院的判決,轉而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改判。
- 【收押】(siu-ah)
- 【疏開】(soo-khai) 1.疏散。戰爭時因躲避空襲而疏散到鄉間。2.開溜。例:看毋是勢,趕緊疏開。Khuànn m̄-sī-sè, kuánn-kín soo-khai. (看情勢不對,趕快開溜。)
- 【訴狀】(sòo-tsn̄g) 訴紙、訴訟狀。訴訟時,向法院表明訴訟事件的文書。
- 【司法】(su-huat) 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審判。
- 【宣判】(suan-phuànn)
- 【選罷法】(suán-pā-huat)
- 【投案】(tâu-àn)
- 【通緝】(thong-tsi̍p) 法院發出緝捕文書,通令各地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捉拿在逃的嫌犯或受刑人。
- 【傳票】(thuân-phiò) 法律上指訴訟過程中,法院或檢察機關為了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憑據。
- 【治罪】(tī-tsuē) 依據法律,給犯罪的人判處應有的懲罰。
- 【典】(tián) 可作為依據或模範的書。例:辭典 sû-tián、法典 huat-tián。
- 【條文】(tiâu-bûn)
- 【調解】(tiâu-kái) 原指法院就爭執的事件,勸諭雙方庭外和解,避免訴訟行為。後泛指調停各方意見,平息紛爭。
- 【條款】(tiâu-khuán) 法令、條約、契約或文件中所訂定的事項。
- 【條例】(tiâu-lē)
- 【定罪】(tīng-tsuē) 判定罪名。
- 【坐監】(tsē-kann) 坐牢、入獄。被關進監獄服刑。例:伊今仔坐監轉來爾爾,當咧揣頭路。I tann-á tsē-kann tńg–lâi niā-niā, tng-teh tshuē-thâu-lōo. (他剛坐牢回來而已,正在找工作。)
- 【查封】(tshâ-hong)
- 【查扣】(tshâ-khàu)
- 【裁示】(tshâi-sī)
- 【裁定】(tshâi-tīng)
- 【簽字】(tshiam-jī/tshiam-lī) 在文書上簽署自己的名字,以作為憑證。例:簽字進前,著先看予伊清楚。Tshiam-jī tsìn-tsîng, tio̍h sing khuànn hōo i tshing-tshó. (簽字之前,必須先看清楚。)
- 【簽名】(tshiam-miâ) 簽署自己的名字。例:請你蹛遮簽名。Tshiánn lí tuà tsia tshiam-miâ. (請你在這張紙上面簽名。)
- 【搜身軀】(tshiau sin-khu) 搜身。搜查身上有無夾帶危險或違法物品。例:警察懷疑伊有紮毒品,共伊搜身軀。 Kíng-tshat huâi-gî i ū tsah to̍k-phín, kā i tshiau sin-khu. (警察懷疑他攜帶毒品,遂進行搜身。)
- 【充公】(tshiong-kong) 1.將犯法的人所擁有的財物予以沒收,並上繳給有關單位。2.私人財物充作團體公用。
- 【手印】(tshiú-ìn) 捺在文件上的指模印。
- 【手銬】(tshiú-khàu)
- 【取締】(tshú-tè) 對不合法的行為依法予以禁止、取消。例:騎機車無戴安全帽仔會予警察取締。Khiâ ki-tshia bô tì an-tsuân-bō-á ē hōo kíng-tshat tshú-tè. (騎機車沒戴安全帽會被警察取締。)
- 【出庭】(tshut-tîng)
- 【前科】(tsiân-kho) 刑法上指曾受科刑判決的記錄。
- 【招認】(tsiau-jīn/tsiau-līn) 認罪。承認罪狀。例:這个嫌疑犯已經招認矣。Tsit ê hiâm-gî-huān í-king tsiau-jīn–ah. (這個嫌疑犯已經認罪了。)
- 【偵辦】(tsing-pān)
- 【偵查】(tsing-tsa)
- 【執法】(tsip-huat) 執行法律。
- 【狀】(tsn̄g) 1.敘述事實的文章。現通稱打官司的呈文。例:訴狀 sòo-tsn̄g。2.獎勵或證明用的文書。例:獎狀 tsióng-tsn̄g、權狀 khuân-tsn̄g。
- 【贓物】(tsong-bu̍t)
- 【自首】(tsū-siú) 犯罪者在犯罪的事實還沒被舉發之前,自行向有偵查權的機關坦承犯罪,接受其制裁。例:伊放火燒人的車,上好去自首。I pàng-hué sio lâng ê tshia, siōng hó khì tsū-siú. (他放火燒人家車,最好去自首。)
- 【專利】(tsuan-lī)
- 【罪嫌】(tsuē-hiâm)
- 【罪名】(tsuē-miâ)
- 【罪惡】(tsuē-ok) 觸犯法律、傷害他人或者違背良心的行為。
- 【違憲】(uî-hiàn)
- 【違法】(uî-huat)
- 【圍捕】(uî-póo)
政治
- 【買票】(bé-phiò/bué-phiò) 1.選舉時候選人或其樁腳送給選民金錢或其他好處,要求選民投票給自己,是一項違法的行為。2.購買機票或車票。例:欲坐車愛先買票。Beh tsē tshia ài sing bé phiò. (坐車要先購票。)
- 【民選】(bîn-suán)
- 【民調】(bîn-tiāu)
- 【文革】(bûn-kik)
- 【問政】(būn-tsìng)
- 【憲政】(hiàn-tsìng)
- 【封建】(hong-kiàn)
- 【戶口抄本】(hōo-kháu-tshau-pún) 戶籍謄本。戶政機關戶籍登記的抄錄本。
- 【戶籍】(hōo-tsi̍k) 政府登記各戶人數、職業、籍貫等的資料簿冊。
- 【輔選】(hú-suán)
- 【賄選】(hué-suán)
- 【院會】(īnn-huē)
- 【擁護】(ióng-hōo) 支持、愛護。
- 【遊說】(iû-suè)
- 【解嚴】(kái-giâm)
- 【改選】(kái-suán)
- 【戒嚴】(kài-giâm)
- 【革命】(kik-bīng)
- 【競選】(kīng-suán)
- 【共和】(kiōng-hô)
- 【閣員】(koh-uân)
- 【國會】(kok-huē)
- 【國有】(kok-iú)
- 【國賠】(kok-puê/kok-pê)
- 【國情】(kok-tsîng)
- 【公文】(kong-bûn) 機關行號或行政單位裡頭,處理或聯繫公務的文書。
- 【公所】(kong-sóo) 1.指鄉鎮市公所。例:伊佇公所食頭路。I tī kong-sóo tsia̍h-thâu-lōo. (他在鄉鎮市公所工作。) 2.處理某一地區公眾事務的場所。
- 【公投】(kong-tâu)
- 【縣政】(kuān-tsìng)
- 【官場】(kuann-tiûnn) 1.政治界。2.官員、官吏階層的生活世界。
- 【遴選】(lîn-suán)
- 【立案】(li̍p-àn) 在政府機關註冊登記。
- 【立院】(li̍p-īnn)
- 【落選】(lo̍k-suán) 沒被選上、選舉失利。例:伊這屆落選。I tsit kài lo̍k-suán. (他這屆的選舉失利。)
- 【內閣】(luē-koh) 立憲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設有閣揆一人,和閣員若干人。
- 【內政】(luē-tsìng) 國家內部的政事。
- 【霸權】(pà-khuân)
- 【拜票】(pài-phiò)
- 【票選】(phiò-suán)
- 【補選】(póo-suán)
- 【三通】(sam-thong)
- 【申請】(sin-tshíng) 1.向上級或相關單位說明理由,提出請求。例:成績無夠,袂當申請獎學金。Sîng-tsik bô-kàu, bē-tàng sin-tshíng tsióng-ha̍k-kim. (成績不夠,不能申請獎學金。) 2.人民對政府或下級對上級的請求事項。例:你的申請猶閣咧審查當中。Lí ê sin-tshíng iáu-koh teh sím-tsa tang-tiong. (你的申請還在審查當中。)
- 【殖民】(si̍t-bîn)
- 【算數】(sǹg-siàu) 1.計算帳目。例:你袂曉算數是欲按怎佮人做生理?Lí bē-hiáu sǹg-siàu sī beh án-tsuánn kah lâng tsò-sing-lí? (你不會算帳那要怎麼和別人做生意?) 2.與人爭執較量,以解決糾紛,往往含有報復之意。例:你這馬拍我,後擺我會揣你算數!Lí tsit-má phah–guá, āu-pái guá ē tshuē lí sǹg-siàu! (你現在打我,以後我會找你算帳!)
- 【選民】(suán-bîn)
- 【選務】(suán-bū)
- 【選區】(suán-khu)
- 【選舉】(suán-kí/suán-kú) 用選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來選出代表或負責人。
- 【選票】(suán-phiò) 選舉時用來填寫或圈選被選舉人姓名的票張。
- 【選戰】(suán-tsiàn)
- 【選情】(suán-tsîng)
- 【大選】(tāi-suán)
- 【打壓】(tánn-ap)
- 【投票】(tâu-phiò) 選舉或表決的一種方式。將意見反應在選票上,再投入票箱。
- 【貪官汙吏】(tham-kuann-ù-lī) 貪汙、收賄的官員。
- 【提名】(thê-miâ) 推薦。提出適當人選做為正式的候選人。
- 【統治】(thóng-tī)
- 【推舉】(thui-kí/thui-kú)
- 【推薦】(thui-tsiàn)
- 【得票率】(tik-phiò-lu̍t)
- 【直選】(ti̍t-suán)
- 【黨務】(tóng-bū)
- 【黨工】(tóng-kang)
- 【黨旗】(tóng-kî)
- 【黨籍】(tóng-tsi̍k)
- 【黨政】(tóng-tsìng)
- 【黨章】(tóng-tsiong)
- 【黨職】(tóng-tsit)
- 【當選】(tòng-suán) 選舉時,得到合於法定的多數票而選上。例:恭喜你當選里長。Kiong-hí lí tòng-suán lí-tiúnn.
- 【動亂】(tōng-luān)
- 【在野】(tsāi-iá) 本來指不在朝廷擔任官職,後來借指不作官、不當政。例:在野黨 tsāi-iá tóng。
- 【制裁】(tsè-tshâi)
- 【參選】(tsham-suán)
- 【市政】(tshī-tsìng)
- 【初選】(tshoo-suán)
- 【政】(tsìng) 政策、法令、法則。例:暴政 pō-tsìng、施政 si-tsìng。
- 【政務】(tsìng-bū)
- 【政界】(tsìng-kài)
- 【政局】(tsìng-kio̍k)
- 【政治】(tsìng-tī) 泛指政府制定法令,管理國家事務的一切行為。
- 【政戰】(tsìng-tsiàn)
- 【政壇】(tsìng-tuânn)
- 【執政】(tsip-tsìng)
- 【集權】(tsi̍p-khuân)
- 【質詢】(tsit-sûn) 民意代表在議會中向政府官員提出詢問。
- 【造勢】(tsō-sè)
- 【助選】(tsōo-suán)
- 【專政】(tsuan-tsìng)
- 【除權】(tû-khuân)
- 【斷交】(tuān-kau)
- 【威權】(ui-khuân)
軍事
- 【命令】(bīng-līng) 1.發出號令,使人遵行。2.上對下的號令。
- 【亡國】(bông-kok)
- 【武器】(bú-khì) 可以殺傷敵人,發揮攻擊力的器械。
- 【武力】(bú-li̍k)
- 【武將】(bú-tsiòng)
- 【迎戰】(gîng-tsiàn)
- 【海軍】(hái-kun)
- 【韓戰】(Hân-tsiàn)
- 【效忠】(hāu-tiong)
- 【行軍】(hîng-kun) 軍事部隊基於作戰、訓練和行政等要求,所進行的地面徒步行動。
- 【服役】(ho̍k-i̍k)
- 【俘虜】(hu-lóo)
- 【番號】(huan-hō) 軍隊的編制。以字母或數字為每一單位的代號。源自日語。
- 【反攻】(huán-kong)
- 【發射】(huat-siā)
- 【火藥】(hué-io̍h/hé-io̍h)
- 【火力】(hué-li̍k/hé-li̍k)
- 【飛彈】(hui-tuânn) 裝有推進器、方向控制儀等,可以自動飛行的炸彈。
- 【掩護】(iám-hōo)
- 【演習】(ián-si̍p) 依照推測的各種可能情況,擬訂計畫,實際操練,使能熟習並改正缺點。
- 【交戰】(kau-tsiàn)
- 【開戰】(khai-tsiàn)
- 【空襲】(khong-si̍p) 利用飛機從空中對敵方目標進行襲擊。
- 【空戰】(khong-tsiàn)
- 【開庭】(khui-tîng)
- 【機關銃】(ki-kuan-tshìng) 機關槍、連珠砲。利用機械裝置而可以連續射發子彈的槍。引申為人說話快速、連續不停。例:伊彼支喙佮機關銃仝款,講袂煞。I hit ki tshuì kah ki-kuan-tshìng kāng-khuán, kóng bē suah. (他那張嘴和機關槍一樣,說個不停。)
- 【國防】(kok-hông) 國家為防禦外患、保衛國土完整、國民安全,而設置的一切軍事措施。
- 【攻打】(kong-tánn)
- 【關刀】(kuan-to) 形狀像彎月的長柄大刀。傳說是關羽所用的兵器,所以稱為「關刀」。例:關公攑關刀,過五關,斬六將。Kuan-kong gia̍h kuan-to, kuè ngóo kuan, tsám lio̍k tsiòng. (關公拿關刀,過五關,斬六將。)
- 【決戰】(kuat-tsiàn)
- 【軍力】(kun-li̍k)
- 【軍師】(kun-su)
- 【軍事】(kun-sū)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各項事務。
- 【內戰】(lāi-tsiàn)
- 【艦隊】(lām-tuī)
- 【雷達】(luî-ta̍t)
- 【炮台】(phàu-tâi) 架設大炮供發射火炮的防禦性建築。例:去紅毛城參觀炮台。Khì Âng-môo-siânn tsham-kuan phàu-tâi.
- 【炮彈】(phàu-tuânn)
- 【兵力】(ping-li̍k)
- 【鏢】(pio) 古代的一種金屬暗器,多呈三角形,可擲出傷人。例:咱來比賽射標,看啥人較準。Lán lâi pí-sài siā-pio, khuànn siánn-lâng khah tsún. (我們來比賽射飛鏢,看誰射得比較準。)
- 【寶劍】(pó-kiàm) 稀有珍貴的劍。例:寶劍配英雄。Pó-kiàm phuè ing-hiông.
- 【保衛】(pó-uē) 保護守衛。例:保衛國家的安全。Pó-uē kok-ka ê an-tsuân.
- 【三軍】(sam-kun)
- 【聖戰】(sìng-tsiàn)
- 【實戰】(si̍t-tsiàn)
- 【士氣】(sū-khì)
- 【宣戰】(suan-tsiàn) 宣告戰爭。例:以前美國捌向日本宣戰。Í-tsîng Bí-kok bat hiòng Ji̍t-pún suan-tsiàn. (以前美國曾經向日本宣戰。)
- 【大戰】(tāi-tsiàn)
- 【投降】(tâu-hâng) 停止抵抗,向敵人認輸。例:提出較好的條件對方就會投降。Thê-tshut khah-hó ê tiâu-kiānn tuì-hong tō ē tâu-hâng. (提出較好的條件對方就會投降。)
- 【短銃】(té-tshìng) 短槍。統稱槍筒短的火器,如手槍之類。
- 【退伍】(thè-ngóo) 指軍人服役的年限屆滿,離開部隊。
- 【撤離】(thiat-lī)
- 【撤退】(thiat-thè) 放棄陣地或遷離已占領的地區。
- 【鐵甲】(thih-kah) 盔甲。鐵片所製成的戰服。
- 【停火】(thîng-hué/thîng-hé)
- 【鎮壓】(tìn-ap) 以武力禁止暴亂。例:警察鎮壓暴亂。Kíng-tshat tìn-ap pō-luān.
- 【釘孤枝】(tìng-koo-ki) 單挑、一對一。雙方都是一人出戰。例:伊欲佮你釘孤枝。I beh kah lí tìng-koo-ki. (他要跟你單挑。)
- 【動員】(tōng-uân) 1.為適應國防軍事的需要,將國家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組織起來以支援軍事需求,並由平時狀態轉為戰時狀態,使國力能作最有效發揮的作為。2.發動人群參加某項活動。
- 【炸藥】(tsà-io̍h) 一種含有高能量的火藥,在引爆時會產生瞬間高熱和高壓。
- 【炸彈】(tsà-tuânn) 裝有炸藥的炮彈。
- 【試射】(tshì-siā)
- 【銃】(tshìng) 槍。可裝子彈發射的武器。例:開銃 khui tshìng(開槍)、拍銃 phah tshìng(槍擊)。
- 【銃空】(tshìng-khang) 1.槍口。2.槍彈打穿的洞。3.碉堡牆壁上的小孔,用來從裡對外開槍射擊。
- 【銃子】(tshìng-tsí) 子彈。槍彈、炮彈的總稱。由彈殼、火帽、發射藥、彈頭所組成。
- 【手銃】(tshiú-tshìng) 1.手槍。2.形容小孩子頑皮。例:囡仔人毋通傷手銃。Gín-á-lâng m̄-thang siunn tshiú-tshìng. (小孩子不可以太頑皮。)
- 【出獄】(tshut-ga̍k)
- 【占領】(tsiàm-niá)
- 【戰況】(tsiàn-hóng)
- 【戰火】(tsiàn-hué/tsiàn-hé)
- 【戰役】(tsiàn-i̍k)
- 【戰區】(tsiàn-khu)
- 【戰艦】(tsiàn-lām)
- 【戰力】(tsiàn-li̍k)
- 【戰略】(tsiàn-lio̍k)
- 【戰備】(tsiàn-pī)
- 【戰事】(tsiàn-sū)
- 【戰術】(tsiàn-su̍t) 進行作戰或比賽的原則或方法。例:這馬的野球攏真注重戰術。Tsit-má ê iá-kiû lóng tsin tsù-tiōng tsiàn-su̍t. (現在的棒球比賽都很注重戰術。)
- 【戰鬥】(tsiàn-tàu) 以武力互相爭鬥。例:戰鬥力 tsiàn-tàu li̍k、戰鬥機 tsiàn-tàu-ki。
- 【戰場】(tsiàn-tiûnn) 戰地。兩軍交戰的地方。
- 【戰績】(tsiàn-tsik)
- 【戰爭】(tsiàn-tsing) 敵我雙方用武器來決勝負的行為。例:戰爭會破害辛苦建設的成果。Tsiàn-tsing ē phò-hāi sin-khóo kiàn-siat ê sîng-kó. (戰爭會破壞辛苦建設的成果。)
- 【前線】(tsiân-suànn)
- 【進軍】(tsìn-kun)
- 【情治】(tsîng-tī)
- 【作戰】(tsok-tsiàn) 指戰鬥、打仗等一切軍事行動。
- 【裝甲】(tsong-kah)
- 【助攻】(tsōo-kong)
- 【駐軍】(tsù-kun)
- 【大炮】(tuā-phàu)
- 【彈】(tuānn) 1.發射、射擊。例:予銃彈著 hōo tshìng tuānn–tio̍h(被子彈射到)。射2.引申為胡扯。例:亂彈 luān tuānn(胡扯)、臭彈 tshàu-tuānn(胡說)。蓋
- 【越戰】(Ua̍t-tsiàn)
外交
- 【引渡】(ín-tōo) 他國罪犯居留在本國境內時,本國政府配合將罪犯送回該國,以接受追訴或懲處。但國際法中,原則上不引渡政治犯。源自日語。